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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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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投保后有哪些义务?

        1、交纳包管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投保人在包管条约建设后 ,可以向包管公司一次支付所有包管费 ,也可以凭证条约约定分期支付包管费 。条约约定分期支付包管费的 ,投保人应当于条约建设时支付首期包管费 ,并按期支付其余各期包管费 。若投保人凌驾划定的限期60日未支付当期包管费的 ,条约效力中止 ,或由包管公司按条约约定镌汰包管金额(条约尚有约定的除外) 。自条约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 ,投保人与包管公司未告竣条约复效协议的 ,包管公司有权扫除包管条约 。
        2、凭证《包管法》 ,投保人、被包管人或者受益人知道包管事故爆发后 ,应当实时通知包管公司 。
        3、包管事故爆发后 ,遵照包管条约请求包管公司赔偿或给付包管金时 ,投保人、被包管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包管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包管事故的性子、缘故原由、损失水一律有关的证实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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